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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人的憤怒:婚后不與“公婆”同住,缺少孝順,女人沒資格要彩禮
彩禮一直都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,有些人認為彩禮是人類文明社會延續下來的習俗,而且在婚姻中女人本來就是弱勢方,嫁入婆家,不但要做男人的“妻子”,各方面還要照顧年邁的公婆,就好像一個女傭一樣。
男人應該有所表示,其一:讓女人覺得自己有價值,其二:讓岳父母內心好受一點。
而也有一些人則認為,現在婚姻不同于古代,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男人是平等的,而且婚后也不是和公婆住在一起,不用看婆婆的臉色行事,所以女人不應該要彩禮。
仔細想想,我特別認同后者的說法,從我周圍的很多夫妻身上不難看出,現在幾乎沒有跟公婆住一起的,都是各自安家。
“孤巢老人”越來越多,明明有兒子、有女兒,到老了卻成了孤家寡人,得不到子女的半點孝順。
既然兩個人成婚,都是自己過日子,為了自己有個家,相互依靠能生存于世,那為什么還要在結婚的時候訂各種條件呢?
作為兒子,婚后不與爸媽住一起,你就沒資格在結婚的時候剝削父母僅有的養老錢。
作為媳婦,婚后不與公婆住一起,你就沒資格在結婚的時候要高額彩禮錢拿給自己的父母,因為你嫁過去并不是為了照顧公婆,而是有了自己的家,有了自己的生活。
我反而覺得,你的父母應該感謝你老公,給了你一個家,一個繁衍后代的機會,一個可以讓你小鳥依人的臂膀。
那些覺得嫁女兒就是吃了大虧的父母,你可以選擇不嫁女兒,難道就是對女兒的愛戴嗎?我覺得是錯的,能給女兒一個溫暖的家,一個能夠充滿希望的家,才是你們百年之后最好的遺愿。
最近我的一個同事就因彩禮的問題婚事告吹了,同事覺得自己已經全款買房了,這算是為婚姻的付出,沒有必要再給彩禮。
而女方覺得,買房歸買房彩禮歸彩禮,不能一概而論,而且別的女人結婚丈夫也是買了房子的,彩禮也沒少給,為什么到自己這就不行了?
其實關于彩禮這件事,在不同的位置上有不同的看法,我分別采訪了未婚男女,看看他們是怎么看待彩禮這件事的。